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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省绿色建材采信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4 L · 政策文件 政策标准 标签:湖北绿色建材绿色建筑采信应用数据库浏览次数:88

关于做好湖北省绿色建材采信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动绿色建材广泛应用,省住建厅对接国家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和监管服务平台系统,搭建了湖北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目前,省、市两级数据库已全面开通,为做好绿色建材采信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库功能

数据库汇集省内外绿色建材产品及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与数据。符合要求的建材企业可申请入库,经审核后录入数据库。数据库分为省、市两级管理,可对外提供绿色建材企业、产品信息等查询服务。

 

二、数据库管理

(一)省级管理

省住建厅负责省级数据库管理,委托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科技节能办)具体实施。省科技节能办负责对本省绿色建材采信入库申报企业的产品进行复审,并对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审核行为进行监督。对录入省级数据库的绿色建材企业及产品进行动态管理,发现有违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予以清退。

(二)市级管理

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应明确负责本级数据库管理的具体机构和人员,并报省科技节能办备案。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企业申报入库,并负责初审。对录入市级数据库的绿色建材企业及产品进行动态管理,发现有违规情况应及时督促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予以清退。

 

三、入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材产品,其生产企业均可提出入库申请。

(一)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工信部联合发布的《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范围内、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见附件1);

(二)符合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附件2《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及后续需求标准的产品(见附件2);

(三)符合《湖北省推广使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品、技术和设备目录》的产品;

(四)符合《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且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

(五)国家和湖北省鼓励推广应用的其他产品。

 

四、采信入库

(一)入库申请

登录湖北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与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hubei.shuzijiancai.com),进行企业信息认证和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入库,入库方法见操作指南(附件3),建材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入库不收取费用。

(二)入库受理与审核

省科技节能办和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符合入库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按程序审核录入数据库。

(三)采信公布

数据库与国家相关部委级、各省级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互联互通,省住建厅通过官方网站发布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开。

(四)采信管理

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以下违规情况的采信产品,将从数据库清退:

1.认证机构违规认证的产品;

2.企业弄虚作假获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的产品;

3.在工程项目应用中造成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存在隐患、与认证产品信息不相符、降低质量标准、以次充好的产品;

4.其他违规行为的产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协同推进绿色建材产品入库工作。入库审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24年1月31日之前完成现有绿色建材产品入库,之后动态管理,及时增补及清退。

(二)加大宣传推广。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工作措施,鼓励和引导建设工程项目积极使用绿色建材。

(三)抓好试点落实。宜昌、襄阳、黄石、黄冈4个试点城市应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将试点项目填录入库,抓好绿色建材在试点项目的推广和应用全过程管理。

(四)其他事项。请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于2024年1月16日前,将负责部门、分管领导、联系人员名单(附件4)报省科技节能办,邮箱jnb@hbszjt.net.cn。

 

业务政策联系人:省科技节能办 杨世涛 027-87715785   徐强  027-68870419

技术服务联系人:丁越 010-86467787

附件:

1.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

2.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湖北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入库操作指南

4.管理机构及人员信息备案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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