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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辉:优化建筑施工项目预缴税款手续

发布时间:2020/06/03 L · 政策文件 L · 新闻资讯 专家观点 标签:建筑业营改增浏览次数:254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要求建筑工程一般计税项目在项目所在地预缴2%,简易计税项目在项目所在地预缴3%。在日常工作中,各地税务局窗口为及时取得到账信息,要求施工项目部财务人员持个人银行卡在税务窗口刷卡交税。

 

这样的处理给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带来很大的风险。一是企业资金不得划转入个人账户是每个企业基本财经制度要求,大额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会被银行监管。二是潜伏巨大的资金风险。办税人员如果个人卡持有大额资金,极易导致违法占用资金现象的发生。三是不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每次办税划款,要先公转私审批,后入账销账,而不是直接银行存款与支付税款对接,银行对账单也无法完整反映支付税款明细,不利于财务核算。因此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各地税务局应进一步规范工作方法,采取银行账户扣划的方式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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