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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关于做好2019年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11 L · 新闻资讯 浏览次数:2074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9年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积极推动我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现就2019年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坚持强制推广与激励引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继续保持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实现年度新建城镇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65%以上,其中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500万㎡。二是全市公共建筑和区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逐步实现绿色建筑标准全覆盖。三是逐步引导既有公共建筑由节能改造向绿色化改造转变,实现全年新增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面积120万㎡。四是按照城市提升行动计划部署,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五是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质量,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万㎡。六是不断丰富绿色建材评价种类,强化应用管理,年内实现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
二、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任务
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品质提升行动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着力点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提出的“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的切入点,在工程应用、产业培育等方面打造一批领先的绿色典型示范项目,切实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绿色建筑提质增效
一是严格落实绿色节能建筑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把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能效测评等关口,督促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督促新建城镇公共建筑和区级城市的居住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完成国务院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明确的目标任务。二是以培育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为重点,积极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2019年,主城各区新增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含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竣工评价项目不少于2个,运行评价项目不少于1个;其他各区新增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含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竣工或运行评价项目不少于2个;各县新增绿色建筑(含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竣工或运行评价项目不少于1个。三是以悦来生态城海绵展示中心项目为样板,积极培育条件适宜的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示范项目,指导和支持地标性建筑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向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二)确保建筑节能技术路线稳定可靠
一是积极创造有利于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的条件,确保我市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二是推动完成全现浇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试点示范,启动装配式墙体自保温、结构自保温等建筑自保温技术应用体系研究,不断丰富我市墙体自保温技术类型,逐步形成以墙体自保温技术为主导,多种保温形式并存的外墙保温隔热技术路线。
(三)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力度
一是开展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路线研究,制定发布《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向绿色化改造转变。二是完成第二批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验收。继续引导公共建筑在节能改造基础上实施以“节能、节水、环保、健康”的绿色化改造措施,主城各区新增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项目不少于2个,其他各区新增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项目不少于1个。三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着力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同步采取更换节能门窗、加装遮阳系统和采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等改造措施。主城各区应新增1个以上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四)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一是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推动5万㎡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结合实际采用可再生能源。二是因地制宜培育可再生能源集中利用示范项目,研究推广稳定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营模式,继续推动悦来生态城、仙桃数据谷等区域集中供能应用,探索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燃气分布式能源等多种能源互补应用技术路线,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
(五)创新绿色建材智慧化应用
一是开展绿色建材应用行动,建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评估机制,开发绿色建材应用统计监管平台,完善在施工图审查、建筑能效测评、绿色建筑(生态小区)评价等环节落实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的管理制度,推动政府投资项目、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率先强制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年内实现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40%。二是扩大绿色建材评价范围和种类,提高绿色建材评价质量和数量,打造10个以规模化、现代化和标准化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以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抽查为契机,针对抽查中绿色建筑与节能方面发现的问题,重点加强对绿色节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专项整治节能材料以次充好、保温工程偷工减料和绿色节能建筑检测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和国家及我市已禁止使用的材料,确保绿色节能建筑工程质量。
(二)完善管理机制。针对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管理和实施质量问题,出台加强绿色节能建筑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并根据国家新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和调整我市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准体系、管理办法、激励措施等地方政策,切实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品质发展。
(三)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实施质量专项检查,对擅自降低标准要求的取消标识、全市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追回已享受的激励政策,确保绿色建筑实施质量。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