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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扶持绿色建材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1 L · 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5668

文件起草背景:

201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以2013年1号文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2013年6月,江苏省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3〕103号);2013年以来,我市也相继出台了《宿迁市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实施意见》、《宿迁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和《绿色建材产业工作行动计划(2014-2016)》,提出到 2016 年,市区绿色建材产业销售收入要达到150亿元,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6个,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30个,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

绿色建材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需要强有力、系统性的政策支持。《若干政策》的起草,是根据我市绿色建材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重点解决绿色建材产业增量不足、集聚不够、产业基础薄弱、企业规模偏小、研发能力不足、市场主体竞争力较弱和投融资、土地供应等瓶颈问题,集中有限的资源,有效破解发展难题,力争在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实现突破。通过一系列扶持政策,撬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优化产业发展机制,推动市场换投资、市场换增量、市场换技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我市绿色建材产业全面发展。

文件主要内容:

1、我市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是如何规划布局的?

答:我市确定在运河中心港产业园、宿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绿色建材产业集聚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2、绿色建材产业集聚区享受哪些政策呢?

答:集聚区享受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和地票交易资金补贴政策。

3、绿色建材项目的落户要求和搬迁政策?

答:市区新引进的绿色建材项目要按照产业布局规划要求落户到相应的集聚区。在符合集聚区产业定位情况下,鼓励全市范围内的现有企业搬迁进入集聚区,享受的优惠政策视同新企业入驻;原有土地由市(县)政府根据原土地用途取得方式、取得成本等情况给予合理补偿后收回使用权。

4、创建产业基地的园区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园区)的集聚区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奖励。

5、绿色建材项目享受哪些土地优惠政策?

答:对于用地需求量较大的绿色建材产业项目,进行一次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分批通过地票市场解决。对于利用原有厂区存量土地增资扩建、改造或建造多层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增加容积率部分土地出让金。对纳入省、市重点保障项目清单的绿色建材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土地点供指标。

6、绿色建材重大项目享受的资金支持政策?

答: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绿色建材项目,给予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偿支持。对设备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绿色建材企业,其在建设期内设备投资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

7、在融资、贷款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绿色建材企业的贷款投放。鼓励市区国有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适当降低担保收费标准。在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中通过直接借款、委托贷款、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融资支持等有偿支持方式帮助企业融资。

8、如何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产品?

答:我市将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认定标准,定期发布宿迁市绿色建材产品目录,突出“以市场换投资”的发展理念,以政策手段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按照“部门联动、示范使用”的原则,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产品采购、实施评价等全过程,制定出台强制性措施,在市区全面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对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绿色建材重点企业给予销售额1%的奖励。每年从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两项资金中安排600万元,用于奖励在实施绿色建筑和使用绿色建材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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